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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

【字体大小】 [] [] []2023-04-07 18:06 文章来源:中国伊协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四十五条 对本章程作出的修正案,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表决后提交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。

第四十六条 对本章程作出的修正案,须在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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